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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通知

2018/09/2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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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6〕37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如下: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员 丁胜

  成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树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 石向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处长 凌振军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杨和平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王伟超

  二、基本目标

  活动期间,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做到“十个不”(即:不扬尘、不冒烟、不违章违规作业、不挖断管线、不中毒、不坍塌、不抢工、不亡人、不掉队、不投诉),确保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绿色施工、质量合格”的基本目标。

  三、开展时间

  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

  四、开展形式

  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的形式开展活动,包括:建筑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抽查三个层面,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带隐患、带问题施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重点

  在活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始终将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核心,并加强对物料平台、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高处作业吊篮等安全检查,做好每道工序施工安全条件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二)抓好工程质量工作

  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切实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及时准确进行隐预检工作。要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业主充分参与分户验收,保障维护业主权益。

  (三)抓好绿色施工和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要切实提高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加大扬尘治理资金投入,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到“五个100%”要求。要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措施,做到及时响应,措施到位。要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落实车辆“三不进、两不出”规定(即:不达标禁止进入工地、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工地、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工地、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工地、车身不洁禁止驶出工地)。

  (四)抓好消防安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管理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检查,切实做好冬季取暖工作。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的管理,确保安全用电,严禁明火取暖。要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可燃物。在施工程(尤其是在施超高层建筑工程)要保证消防设施(包括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扑救场地满足灭火作战需要;正式消防设施未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五)抓好冬季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要全面落实冬季施工工程质量各项措施,加强混凝土工程和湿作业项目管理,做好保温防冻工作,加大冬施工程抽检和抽测工作。要加强施工现场防风、防雪、防滑工作,加强对施工围挡、外脚手架、临建房屋、大模板存放区和易坠落物的检查,做好拉接和固定,确保安全。

  (六)抓好施工现场食品安全工作

  要保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三证齐全。要严查工地食堂以包代管现象,严禁将工地食堂托管给不具相应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严禁从无证照商贩处集体购买快餐,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继续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现考评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与安全监督有机结合,与绿色安全工地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要开展好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利用安全质量测评平台,有效实施差别化管理和监管。要继续积极创建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带动全市工程项目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

  (八)抓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应急响应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响应,妥善处置。

  (九)抓好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重要会议、活动会场和驻地周边负有服务保障工作责任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好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绿色施工、治安保卫、预防施工噪音、预防施工破坏管线等保障任务,切实排除施工对重要会议、活动的影响。

  (十)抓好典型做法的宣传工作

  利用安全生产例会的交流平台,树立优秀典型,批评负面典型。对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突出的优秀典型,要分享经验,并通报表扬。对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负面典型,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向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作检查,并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活动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0日)

  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形成会议记录。专项实施方案和会议记录要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施工安全管理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2月11日)

  自2016年11月11日起,建筑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抽查同时启动。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项目标准化自评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第五条要求,持续开展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严禁带隐患、带问题施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和工程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第五条要求,对辖区内在监工程进行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权不在本行政机关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发现问题严重的企业,可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进行处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施工现场开展不定期的执法抽查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权不在本行政机关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三)总结上报阶段

  活动结束后,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要于2017年2月16日前,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施工安全管理处。

  七、工作保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必须成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和各部门职责;必须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强调开展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在活动开展期间,违反本通知第二条“十个不”要求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在活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对工程项目停工整改不少于10日,整改完成后,报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2、对发生事故的本市施工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事故的外埠施工企业,将事故情况函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暂停一定时限的在京投标资格。对发生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暂停一定时限的在京投标资格;

  3、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要追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依法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4、施工单位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向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作检查,企业内部必须对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等进行处理,包括撤职、经济处罚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跟踪处理情况。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活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政府;在对各区进行相关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活动的施工单位,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全市通报批评,必要时,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010-87640248

传  真:010-87640248-8001

邮  编:1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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